新乡市关于调整惠民殡葬政策提高基本殡葬服务费补助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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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惠民殡葬政策提高基本殡葬服务费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切实减轻人民群众负担,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办〔2019〕18 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7月1日起,进一步提高市区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新乡市死亡并在新乡市殡仪馆办理殡仪服务及火化 事宜的下列人员,适用本通知:
(一)户籍在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以及高新 区、经开区的城乡所有居民;
(二)市辖区的各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进城务工人 员;
(三)驻新部队现役军人;
(四)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
(五)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人员;
(六)无名遗体。
二、补助项目和标准 每具遗体火化补助七项基本殡葬服务费,共计 1200 元。 包括:
(一)接运遗体补助费 200 元;
(二)抬卸遗体补助费 70 元;
(三)遗体火化补助费 350 元;
(四)遗体冷藏柜存放补助费 100 元;
(五)卫生防护用品(遗体袋)补助费 100 元;
(六)骨灰寄存补助费 80 元,卫生补助费 50 元;
(七)可降解骨灰盒补助费 250 元。
三、办理程序
遗体火化后,由丧事承办人持逝者死亡证明、户籍证明、 身份证,到新乡市殡仪馆业务大厅办理相关手续。市殡仪馆 在结算费用时直接减免费用。
单项超出补助标准部分和另行选定的其他服务项目费 用不予减免;规定的补助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没有发生或未达 到补助标准的不予返还或抵扣。
在新乡市区死亡的无法甄别户籍及身份、经公安机关认 定的无名遗体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经审核后,由市财政部门据 实补助。
四、经费保障
市、区财政按照 5:5 的比例分担费用,财政部门按照当 年实际应该负担金额安排资金,保障基本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
各县(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相应的惠民殡葬政策。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 6 月 20 日
来源:新乡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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