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部分地方中小银行违规为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

搜狐焦点新乡站 2019-09-02 09: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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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对部分地方中小银行机构现场检查情况的通报》。 通报显示,银保监会对部分地方中小银行机构风险管理及内控有效性情况开展了现场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并提出了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着力推动地方中小银行机构专注主业、合规经营、稳健发展。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获

8月30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对部分地方中小银行机构现场检查情况的通报》。

通报显示,银保监会对部分地方中小银行机构风险管理及内控有效性情况开展了现场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并提出了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着力推动地方中小银行机构专注主业、合规经营、稳健发展。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获悉,银保监会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为,部分地方中小银行未能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违规为“四证”不齐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向资本金不足的房地产项目发放贷款、为环保排放不达标且严重污染环境企业提供授信、向政府平台发放贷款。

此外,部分地方中小银行还存在公司治理不健全、股东股权管理不规范,全面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要求落实不到位,违规办理信贷业务和处置不良资产,违规开展表外、理财业务,同业业务治理不到位、经营不规范,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服务民营小微企业的政策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针对上述各类问题,各相关监管机构要在责成被查机构内部问责的基础上,将采取针对性的审慎监管措施,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同时,要督促被查机构抓好问题整改,及时跟进整改情况,确保整改到位。

与此同时,各地方中小银行机构要对照上述问题,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全面做好自查自纠,严格执行问责,扎实推进问题整改。

各地方中小银行机构要切实承担起防范化解风险的主体责任,落实全面风险管理要求,完善风险治理机制,提升风险管控能力,筑牢风险防控防线,有序化解存量风险,有效遏制增量风险。

各地方中小银行机构要注重从制度入手强化内控、堵塞漏洞、完善机制,着力构建依法合规经营长效机制。

下一步,各级监管机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把握好力度和节奏,全面加强地方中小银行机构监管,扎实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风险攻坚战,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中国新设六个自贸区8月30日全部揭牌 数量增至18个

8月30日消息,中国新设的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六个自贸试验区陆续揭牌。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中国(山东)自贸试验区的实施范围是119.98平方公里,涵盖济南、青岛、烟台3个片区。山东自贸试验区将加快流程再造与制度创新,全力打造具有国际水准的对外开放新高地;加快产业升级与扩大开放,全力打造引领动能转换的强引擎;加快平台建设与成果转化,全力打造科技创新国际谷;加快业态创新与融合发展,全力打造产业金融发展引领区。

中国(江苏)自贸试验区实施范围是119.97平方公里,涵盖南京、苏州、连云港个片区,三个片区功能各有侧重。江苏省将把实体经济作为自贸区建设突出定位,推动投资、贸易、金融、事中事后监管等一系列制度创新和自主改革。

中国(广西)自贸试验区实施范围119.99平方公里,涵盖南宁、钦州港、崇左三个片区。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要发挥广西与东盟国家陆海相邻的独特优势,着力打造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

中国(河北)自贸试验区实施范围119.97平方公里,涵盖雄安、正定、曹妃甸以及北京大兴机场四个片区。这里将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京津科技成果转化,建设国际商贸物流重要枢纽、新型工业化基地、全球创新高地和开放发展先行区。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范围119.86平方公里,试验区涵盖昆明市、红河州和德宏州三个片区。云南自贸试验区提出了创新沿边跨境合作模式和加大科技领域国际合作力度等方面的具体举措。

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自贸试验区的实施范围119.85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哈尔滨片区79.86平方公里,黑河片区20平方公里,绥芬河片区19.99平方公里(含绥芬河综合保税区1.8平方公里),黑龙江自贸试验区将切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投资领域改革;推动贸易转型升级;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培育东北振兴发展新动能;建设以对俄罗斯和东北亚为重点的沿边全面开放合作新高地。

此前,8月26日,国务院印发《中国(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成为新一批自贸区。至此,中国的自贸区数量增至18个,其中,沿海省份已全部是自贸区,实现中国沿海省份自贸区的全覆盖。

深圳住建局:到2022年新增租赁住房不少于30万套

8月30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稳定住房租赁价格的意见。

意见提出,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比例;新增商品住房中,自持租赁住房供应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新增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中,租赁住房总体供应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坚决贯彻落实稳租金调控目标,建立住房租赁指导价格发布制度,提高租金透明度。

根据深圳市住房发展规划,力争到2022年新增建设筹集各类住房60万套,其中租赁住房不少于30万套。除了加大新增建设力度,多渠道筹集租赁住房以外,盘活存量住房,增加租赁住房供应。

意见指出,规范住房租赁市场行为。坚决贯彻落实稳租金调控目标,建立住房租赁指导价格发布制度,提高租金透明度。强化规模化、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在稳定住房租赁价格方面的示范作用,引导企业出租住房的租金不高于租金指导价格。发挥政策传导效应,加快推进“控涨幅、稳租期”为特征的商品房租赁试点工作。

意见还指出,规范城中村规模化改造和租赁经营行为;发挥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作用,实现租赁房源全覆盖、租赁环节全打通、公共服务全纳入;加大住房租赁政策支持力度;以及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秩序整顿。

其中,关于加大住房租赁政策支持力度方面,意见指出,完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方式,可以采取“限地价、竞地价、竞人才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面积”“限地价、竞地价、竞自持租赁住房面积”等出让方式;完善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方式,可以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可将住房租赁价格作为出让前置条件,租赁住房用地出让价款可按规定分期或分年收取。同时,进一步完善住房租赁税收政策,将现行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减按4%征收房产税政策,扩大到企业向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

来源:房地产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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